为加强新疆民航航空全信息管理工作,规范航空安全信息的收集、分析和应用,实现安全信息共享,及时发现安全隐患,控制安全风险,预防民用航空事故,促进新疆民航持续安全发展,管理局修订了《新疆民航航空安全信息管理办法》,以下是相关修订说明:
一、具体依据
《民用航空安全信息管理规定》《民用航空安全信息主动报告管理办法》《民用航空安全预警实施办法》。
二、修订原因及过程
在交通运输部发布《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民用航空安全信息管理规定>的决定》(2022年第18号令)后,管理局结合《民用航空安全信息主动报告管理办法》《民用航空安全预警实施办法》,对照原《新疆民航航空安全信息管理办法》,统筹兼顾辖区实际情况,修订形成新的《新疆民航航空安全信息管理办法》。
三、主要内容
《新疆民航航空安全信息管理办法》共九章、四十二条、三个附录,对民航航空安全信息的管理、人员和设备管理、事件信息的收集与处理、自愿报告、安全举报、安全信息分析与应用、责任追究等内容进行规定。
四、预期影响
修订后的《新疆民航航空安全信息管理办法》将进一步加强新疆民航航空全信息管理工作,规范事件信息、安全监察信息和综合安全信息的收集、分析和应用,促进安全信息共享,提升新疆民航安全信息管理水平。
附件:新疆民航航空安全信息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