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新疆民航航空安全信息主动报告管理工作,调动辖区民航企事业单位及广大一线员工参与安全管理、报告安全隐患的积极性,及时识别并防范民航安全运行中的风险,制定《新疆民航航空安全信息主动报告管理办法》。以下是相关起草说明:
一、具体依据
《民用航空安全信息管理规定》《民用航空安全信息主动报告管理办法》。
在民航局下发《民用航空安全信息主动报告管理办法》后,管理局对照相关条款,结合新疆民航工作实际,制定形成《新疆民航航空安全信息主动报告管理办法》(新管局规〔2022〕5号)。
三、主要内容
《办法》共五章、二十九条,每章分别对办法的制定目的、适用范围、遵循原则、责任分工、报告的途径和范围、报告的处理原则和程序、报告的应用和共享等内容进行明确要求。
四、预期影响
修订后的《管理办法》将对新疆辖区的航空安全信息主动报告工作起到明确指向、规范流程的作用,进一步增强辖区自愿报告、安全举报、信息共享等航空安全信息主动报告工作。
附件:新疆民航航空安全信息主动报告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