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强化安全风险管控、安全隐患排查,提高安全监测和预防能力,特修订《新疆民航航空安全预警实施管理办法》。以下是相关修订说明:
一、具体依据
《民用航空安全信息管理规定》《民用航空安全预警实施办法》。
二、修订原因及过程
在民航局下发《民用航空安全预警实施办法》后,《新疆民航安全信息通告发布管理办法》(新管局规〔2020〕2号)已不能更好地支持辖区安全预警警示工作,管理局与原办法进行对照,结合新疆民航工作实际,修订形成《新疆民航航空安全预警实施管理办法》(新管局规〔2022〕6号)。
三、主要修订内容
本次修订根据《关于印发<民航局运输飞机引进管理办法>的通知》(民航规〔2021〕21号)的文件要求,对原《实施细则》进行了逐条对标、细化梳理,删除因辖区单位需求由管理局发布安全信息通告、安全信息通告除去识别信息、安全信息通告不能替代规章标准和法律文书、运行单位提出意见建议等内容,同时,修订完善航空安全预警警示、航空安全通告的发布条件、范围、要求,细化管理局《航空安全通告》的审核及发布程序,明确企事业单位的接收渠道、安全预警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
四、预期影响
修订后的《管理办法》将对新疆辖区的航空安全预警工作起到工作指导、流程指引、明确指向的规范性作用,并将进一步提高航空安全预警对辖区安全管理的辅助作用。
附件:新疆民航航空安全预警实施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