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民航航空安全预警实施管理办法》及政策解读
  

为强化安全风险管控、安全隐患排查,提高安全监测和预防能力,特修订《新疆民航航空安全预警实施管理办法》以下是相关修订说明:

一、具体依据

《民用航空安全信息管理规定》《民用航空安全预警实施办法》

二、修订原因及过程

在民航局下发民用航空安全预警实施办法》后,《新疆民航安全信息通告发布管理办法》(新管局规〔20202号)已不能更好地支持辖区安全预警警示工作,管理局与原办法进行对照,结合新疆民航工作实际,修订形成《新疆民航航空安全预警实施管理办法》(新管局规〔20226号)。

三、主要修订内容

本次修订根据《关于印发<民航局运输飞机引进管理办法>的通知》(民航规〔202121)的文件要求,对原《实施细则》进行了逐条对标、细化梳理,删除因辖区单位需求由管理局发布安全信息通告、安全信息通告除去识别信息、安全信息通告不能替代规章标准和法律文书、运行单位提出意见建议等内容,同时,修订完善航空安全预警警示、航空安全通告的发布条件、范围、要求,细化管理局《航空安全通告》的审核及发布程序,明确企事业单位的接收渠道、安全预警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

四、预期影响

修订后的《管理办法》将对新疆辖区的航空安全预警工作起到工作指导、流程指引、明确指向的规范性作用,并将进一步提高航空安全预警对辖区安全管理的辅助作用。

 

附件:新疆民航航空安全预警实施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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