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民航主体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管理暂行办法》及政策解读
        《新疆民航主体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管理暂行办法》(新管局发﹝202189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是管理局在《新疆民航主体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管理办法(试行)》(新管局发﹝2006190号)基础上,进一步规范职称评审工作,落实中央文件精神、有关部委规定和民航局规章的措施,借鉴地方经验并结合新疆辖区中级职称评审工作实际,全面修订而成。

    《暂行办法》体现了“放管服”特点,明确了评审权限,缩小了评审范围,地区管理局被授权负责对辖区内、无评审权的企事业单位的中级职称评审工作,初级职称的认定由用人单位自行组织实施;明确评委专家库和评委会组建程序,明确专家库的组建程序,开展核准备案,并实行动态调整;对评委会的工作流程进行进一步规范,富有可操作性;参加评审时,更加突出工作实绩评价等。

    《办法》的制定依据是:《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办发〔201677号)、《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社部2015年第25号令)、《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6号)、《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社部2019年第40号令)、《民航主体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办法》(民航人发﹝2009107号)、《民用航空工程技术人员中、高级职称评价基本标准条件》)(民航发﹝201953号)等有关法律、规章以及民航局相关文件。在制定过程中,管理局广泛征求了辖区各企事业单位的意见,为其出台实施奠定了基础。

    《暂行办法》的内容主要包含两部分,一是正文,二是附件。正文主要说明了新疆管理局开展中级职称评审工作的法律依据、组建中级评委会、组织评审的工作程序,对评委会组建和评审程序等进行了明确,这一部分既是对相关单位参加评审的指引,也是对管理局相关部门工作程序和工作时限的限制。

    附件一《新疆民用航空工程技术人员中级职称评价基本标准条件》,与原办法中的内容相比,有较大变化,如缩小了评审的专业范围、删除了初级职称评审的内容等。

    附件二《新疆民航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模板》提供了相关单位申请时的文件样例。这是管理局结合工作实际,所设计的符合新疆辖区特点的中级职称评审工作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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