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航空运输持续安全和民航高质量发展,进一步规范新疆辖区民航运输飞机引进管理工作,我局对《关于印发<民航新疆管理局关于引进民用运输飞机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 新管局发〔2015〕40号)进行了修订,现征求相关意见。请将反馈意见于2022年2月17日之前反馈我局。
联系人:杨蕴哲
联系电话:3805637 158992538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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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民航新疆管理局引进民用运输飞机评估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
民航新疆管理局
2022年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