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完善民航发展基金投资基础设施项目资金监督管理工作,充分发挥民航发展基金使用效益,促进辖区民航事业持续安全和高质量发展,我局对《新疆地区民航发展基金投资基础设施项目资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新管局发〔2016〕50号)进行了修订,现征求相关意见,请将反馈意见于2022年1月8日前反馈我局。
联系人:陈霞;电话:0991-3804557;
邮箱:181101747@qq.com。
附件:新疆地区民航发展基金投资基础设施项目资金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民航新疆管理局
2021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