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废止《提高乌鲁木齐机场Ⅱ类运行整体效率措施》的通知
 

2020年管理局第十一次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决定废止《提高乌鲁木齐机场Ⅱ类运行整体效率措施》(新管局发〔2017〕60号),文件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废止。

文件废止后,请各相关单位认真落实《关于进一步明确乌鲁木齐机场冬航季低能见度运行相关要求的通知》(新疆局发明电〔2018〕813号)要求,结合民航局、管理局最新部署,及时调整相关措施和要求,保证乌鲁木齐机场运行持续安全。

 

 

民航新疆管理局     

2020年1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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