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局制定监察员“行政执法行为规范十三条”进一步约束监察员行政执法行为

 

    近年来,随着国家对行政机关执法人员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的要求进一步明确,行政相对人法治意识、维权意识日益增强,进一步规范民航监察员行政执法行为成为做好行政执法工作的必然要求。为贯彻落实民航局加强监察员资质能力建设要求,进一步加强管理局监察员队伍建设,切实提升监察员队伍的执法形象,民航新疆管理局近日印发了《民航新疆管理局监察员行政执法行为规范》(以下简称《行为规范》)。

    《行为规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国民用航空监察员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吸收提炼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行政诉讼法》中有关行政执法行为的规范要求,结合管理局监察员在行政执法工作中的实际以及可能发生的行政执法不规范行为,以制度形式予以了明确。

    《行为规范》共计十三条,规定了监察员在开展行政执法工作中需要遵守的基本原则,对监察员的执法、着装、仪容、言行提出了明确的规范要求,并重点对监察员执法应当严格遵循的回避要求、涉外工作要求、保密工作要求、廉洁工作要求以及接受监督的工作要求进行了强调,是每个监察员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应当牢记并严格遵守的基本行为准则。

    《行为规范》的出台,既是对监察员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的约束,也是对监察员履行行政执法职责的保护,有利于筑牢监察员依法行政意识,提升行政执法工作规范化、标准化水平,对树立管理局监察员良好形象、增强监察员的监管威信,提升监管效能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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