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地理、环境等因素影响,新疆地区冬航季雾、霾等低能见度天气现象频发,是影响辖区航班运行品质的重要原因。2017年12月,为进一步提高乌鲁木齐机场低能见度运行能力,充分发挥机场Ⅱ类运行整体效率,管理局大胆创新、敢为人先,出台了《提高乌鲁木齐机场Ⅱ类运行整体效率措施》(新管局发〔2017〕60号,以下简称“《措施》”),对执飞乌鲁木齐机场的航空公司和其他保障单位的冬季运行提出了管理要求。《措施》实施以来,乌鲁木齐机场冬季运行能力显著提升,航班正常性大幅提高。近日,为增强《措施》的可操作性,管理局下发了《关于进一步明确乌鲁木齐机场冬航季低能见度运行相关要求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进一步明确了《措施》的考核时间、考核方法,对航空公司拍发执飞乌鲁木齐机场航班的FPL电报的格式做了详细的要求,并针对航班正常性的裁定,根据落实《措施》要求的情况,分航空公司及天气等原因,做了相应的裁定说明。为了更好落实《措施》,《通知》从出港航班的优先权、疆内机场备降等两方面,进一步充实并完善了运行管理措施。《通知》还对于新疆空管局飞服中心协助局方持续做好《措施》相关工作提出了表扬。
同时,《通知》对乌鲁木齐机场冬航季低能见度运行提出了明确要求:一是辖区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并充分认识新疆地区东航季低能见度运行的特殊性和复杂性,不断提高运行能力和保障水平;二是航空公司要加大航空器改造等方面的的投入力度,做好各种数据的填报工作;三是新疆空管局要加快空管自动化的升级工作,完善CDM系统功能并与空管自动化对接,进一步落实《措施》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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