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局组织实施乌鲁木齐航空公司维修工程管理外委补充合格审定工作

  

     201512月,乌鲁木齐航空有限责任公司向管理局提交维修工程管理外委补充合格审定申请,依据《大型飞机公共航空运输承运人运行合格审定规则》(CCAR-121R4)以及《关于下发同一航空集团下航空公司实施维修工程管理外委的相关要求的通知》要求,管理局适航处于20161月成立补充运行合格审定工作组,历时半年时间对乌鲁木齐航空维修工程管理外委实施补充运行合格审定,审定工作分文件审查和现场验证两个阶段进行。

20161月至3月,审定组对乌鲁木齐航空提交的维修工程管理外委的申请资料进行了审查,审查内容包括:《维修工程管理手册》、《工作程序手册》、《维修可靠性方案》、《维修服务管理手册》、《外委协议》等手册文件。检查中共计发现25条有关各类手册的问题,并下发了3份《审查/监察发现问题通知单》。20163月,公司按照整改要求完成了所有发现问题整改工作,审定组对各类手册的整改内容进行了评估,确认各类手册整改后重新修订的内容符合规章要求,批准了公司修订后的《维修工程管理手册》和《维修可靠性方案》并认可接受公司的工作程序手册等文件。

乌鲁木齐航空在手册批准之后试运行两个月时间后,按照审查计划,审定组于2016512日至16日期间,对公司维修工程管理外委工作进行了现场验证,验证检查内容包括工程管理外委总体要求、工程管理体系、维修管理体系、质量管理体系、培训管理体系等五个部分,重点对工程外委工作平台、委托方责任落实、受委托方责任落实、人员资质管理等方面进行了审查。审查共计发现各类问题12条,并下发了《审查/监察发现问题通知单》,提出了整改要求。

下一阶段,审定组将跟踪落实审查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并根据整改结果,审批公司涉及维修工程外委运行规范的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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