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民航国内航线航班管理实施细则》及政策解读
 

《新疆民航国内航线航班管理实施细则》是在2019年民航新疆管理局印发的《民航新疆地区航线航班管理实施细则(暂行)》(新管局发〔201919号)的基础上进一步修订而来的,修订后的细则印发后,原细则同时废止。

《民航新疆地区航线航班管理实施细则(暂行)》作为新疆民航航线航班管理的重要管理制度,自出台以来为新疆民航运输航空市场发展,特别是支线航空市场发展发挥了巨大的促进作用。随着疫情常态化形势下给民航发展带来的新变化,民航局在充分考虑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内的民航发展所面临的实际情况,于2021825日及时修订下发了《中国民用航空国内航线航班评审规则》(民航规〔202130号)及相关配套文件《关于优化国内航线航班管理程序的通知》(局发明电〔20211968号),对国内航线航班管理政策进行了及时有效调整。民航新疆管理局主要依据上述文件,结合辖区发展实际,按照管理局《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相关要求,经过向社会公众、辖区单位及管理局相关处室广泛征求意见,经民航新疆管理局2021年第八次局务会审议通过后,于20211112日正式印发。

本次修订的主要变化:

一是减少行政审批环节,实现真正的“备案管理”。按照国家对民航局巡视整改要求,本次修订将原来的航班计划备案审批流程进一步简化,大幅减少了行政审批环节。日常航班计划管理由“中国民航国内航线航班管理系统”进行备案管理,进一步推进航线航班管理系统与预先飞行计划系统的实时自动对接,全面实现航班计划通过系统自动备案,提高工作效率。管理局运输管理部门仅对部分特殊情况进行人工审核。

二是固化疫情暴发以来行之有效的改革政策。本次修订取消了对国内航线经营许可有效期限的限制(一经获,长期有效);取消了每个月前5个工作日仅受理新增区内航线航班申请限制,受理申请不再区分是否跨区,进一步为企业纾难解困创造良好的营商环境。

三是明确术语解释。综合民航局规章、评审规则等,在本次修订中增加了相关术语解释,便于行业理解操作。

 

附件:新疆民航国内航线航班管理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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