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航新疆地区航线航班管理实施细则(暂行)》及政策解读

 

一、背景意义

(一)促进新疆地区航线航班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化、科学化,一切以规范性文件形式规范化和固定下来,服务新疆航空市场高质量发展。

(二)落实国家“放管服”(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工作要求,逐步减少行政审批事项,为企业减负担,为市场增活力,让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发挥决定性作用。

(三)民航局2018111日颁布的《中国民航国内航线航班评审规则》(以下简称《评审规则》),由过去每航季发布评审规则的做法,《评审规则》中要求各地区管理局结合辖区实际情况制订或修订实施细则。根据《评审规则》要求,新疆局所有许可航线的性质均为登记管理,属于日常程序性工作,只要涉及航线的航空公司、机场没有因航空安全、航班正常、诚信等未被处罚一律予以同意登记。

二、主要过程

   (一)起草初稿。我处派出航线管理人员参加民航局组织的《评审规则》培训,处室的分管领导对民航局新《评审规则》进行了认真研读,与其他管理局交流工作经验,与空管处就时刻与航权的使用进行多次讨论,对辖区实际情况进行梳理,在此基础上依据《》规章、《评审规则》制订了民航新疆地区航线航班管理实施细则(暂行)》(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初稿。

(二)征求意见。已征求运营新疆地区航空公司、机场方面及管理局相关部门意见;220日管理局分管领导主持召开专题修订讨论会进一步讨论完善。

(三)具体审议。请示管理局领导,226日以呈批件形式报请管理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经2019年管理局第三次局长办公室审议通过,颁布实施。

三、主要亮点(变化)

《实施细则》中的制定依据、基本原则、申请条件、加班和临时经营航班管理、申请及审批程序、经营许可监管等相关内容在与民航局的《评审规则》基本保持一致的情况下,坚持“资源公开、规则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减少甚至避免人为干预因素,实现“能做的尽快做,不能做的坚决不做”,而且提前公布程序和说明理由,营造公开透明的政策环境和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一)为鼓励和促进新疆支线航空发展,除民航局安排的集中受理时间节点以外,每月前五个工作日受理航空公司新疆区内航线经营许可申请,航权许可受理次数由每年5次增加到12次(中南、西南两个管理局为每月受理),通过航权受理频次的增加,实现“政府多做一点,企业少跑一点,市场发展一点”。

(二)以促进新疆航空市场高质量发展为宗旨,经请示民航局运输司同意,本细则试行新疆区内航线短期正班航班计划备案且不考核执行率,为航空公司灵活使用乌鲁木齐机场临余时刻创造条件,增加市场发展活力和动力。

(三)为促进新疆支线航空发展,立足实际对新疆区内航线执行率采用连续两个月的平均执行率的计算方式(民航局是连续两个月的执行率),鼓励企业运营新疆支线。

(四)简化程序、优化流程。民航局规定的换季、季中等集中受理时间内新增(新疆区内、区际)航线经营权仍然坚持运通委会议审议方式,对非民航局规定的集中受理时间内新增(新疆区内)航线经营权落实民航局要求,采取会签方式(经了解民航局、华北局均采取会签方式,且民航局此次正式以规范性文件形式明确采用会签方式),提高航线登记管理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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